劳动关系证明书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单位证明是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的文件。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劳动关系证明,方便大家学习。
劳动关系证明书【篇1】
只是规定证人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是不能单独使用其证词证言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其他情况下由审判人员甄别判断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与消灭依法均为要式行为,在建立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消灭时应当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负有用工管理的职责,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否则即构成过错。
其实,当我们进行过相应的劳动的话,我们无论如何也是拿得出该有的证明性文件与事物的,毕竟是真的肯定也假不了,所以说,在我们遭遇到劳动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应该不慌不忙的收集相关的劳动过的证据去证明我们的清白。
劳动关系证明书【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成立,须一方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且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必须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证明书【篇3】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状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