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
心得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从而更好地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写好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方便大家学习。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1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们迎来了___第二五届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法治宣传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我们从中看到许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购买了过期食品、升国旗等等。了解了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两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购买之后发现这些食物已经过期,返回超市要求退货。营业员看他们还是孩子,就推脱说不行,他们离开后,其中一位同学的父亲的司机来接他回去,知道后带他们回到超市进行索赔,但这位司机有点贪,索要了4万元最后所有人都进了派出所。大家知道这里面触犯了什么法吗?商店的营业者和司机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为商品价格的5-10倍)
最后司机给予罚款,店主给予赔偿同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最后的最后,我在此发出呼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上海的明天贡献一份力!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2
哲学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真正得到了尊崇和有效实施,人民当家做主才有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实现顺利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宪法立在每个人心里,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应成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充分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真正走入人民群众。
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当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宪法精神被更大限度地感知和接受、更好地在华夏大地落地生根,就一定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凝聚起磅礴力量。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3
宪法既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总纲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章程和纲领,不只是宣示性的或者指导性的,而是具有国家强制约束力的。同时,宪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律,不同在于,宪法是根本法、法。所谓“根本法”,是就宪法内容上讲的,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所谓“法”,是就宪法效力上讲的,是指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上两处规定的“各政党”,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宪法和党章这样规定,实际就是对我们党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提出的要求。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4
最近学校对全校教职工又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全校掀起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活动。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_》、《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龙泉外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外实小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5
按照党委的安排,我认真学习了新《宪法》。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6
宪法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从我国宪法实施的总体状况来看,执政党一直将宪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文件。因此政治化实施是我国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特点。宪法除了政治化的实施之外,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法,也发挥着法律规范的功能。总结__多年来宪法实施状况,其中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4个方面来实施宪法。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就是对宪法的实施。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就是对宪法的实施。三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就是对宪法的实施。四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法律,也是对宪法的实施。
有关宪法学习的心得篇7
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现行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年来,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一九七八年宪法的修改,实际上则不然,它不是以一九七八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重新制定的新宪法。二十多年来,先后四次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共31条。总的来看,现行宪法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对于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巨大作用。
(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立国基石),也是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现行宪法包括四个宪法修正案能够立得好、站得住的四根支柱。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对于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项基本原则怎样写入宪法?当年在起草现行宪法的过程中,曾经有过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写入宪法条文,二是在宪法序言中阐述。经过反复研究,认为写入宪法条文存在一定的困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两项基本原则,当然应该写入宪法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违反。但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两项基本原则,则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能要求非党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信仰马克思主义,都要服从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因此,比较来比较去,最后确定还是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为好,认为在序言中用叙述历史事实的办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加以阐述较为顺理成章。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除了一九一一年的辛亥革命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以外,其他三件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这三件大事是: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了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基本形成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宪法由序言开篇,最根本的就是要表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历史的结论和人民的选择。因此,无论对宪法如何修改,宪法序言是决不能删去的。如果删去宪法序言,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动摇了国家的根基。
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条文中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宪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国家的性质。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条中明确规定了两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同时,规定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也就肯定了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至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宪法序言已经肯定了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宪法第二十四条中又明确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按照这一条的规定,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阵地,对人民来说是个教育问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法定义务。除此之外,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许多条款,实际上同时包含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其中对公民义务的规定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比如:要求公民提高自己作为主人翁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责任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包括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纪律和公共秩序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等等。提高全体公民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来处理公民个人同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同其他公民的关系,建立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养成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正是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现行宪法体现的原则性,当然并不限于在序言中的表述和在第一条、第二十四条和其他有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中的体现,而是贯穿宪法始终,是宪法的灵魂。在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上,宪法的每一条规定可以说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都是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都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中国国情得出的结论。
(二)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现行宪法体现改革精神,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铺设了明确的轨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是统一的。开放也是改革。改革是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张,又是在我们党领导下进行的。改革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宪法序言在明确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又明确规定了“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现行宪法在当年制定时就已根据我国国家机构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建国以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同时,体现改革精神,对国家机构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主要是:(1)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实行差额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会;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扩大全国人大会的权力,如与全国人大共同享有立法权等。(2)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副主席。(3)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4)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5)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设立审计机关。(6)废除国家最高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7)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级人大和乡级政府。(8)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此外,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着眼祖国统一大业,宪法还对设立特别行政区作了特别规定。现行宪法实施以后,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后三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1)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确定了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3)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4)肯定了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在爱国统一战线中的地位。(5)完善了应对包括戒严在内的各种紧急状态的制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现行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起来并正在发展壮大的事实,肯定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又为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原则。现行宪法实施以后,经济体制改革从广度上和深度上加快推进,旧的经济体制不断突破,新的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我们党总结成功的改革实践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四个宪法修正案肯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主要是规定了:(1)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4)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于对外开放。宪法规定: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这一条规定是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所没有的,也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所少见的。